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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助学班最新政策解读

时间:2016-12-13 10:31浏览:

 
            根据省自考委办(2014)2号文关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部分认定暂行办法》、3号文关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性考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9月30日印发)及12号文关于新型点考工作的文件,其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对注册参加助学班(我院所有考生均属此类)的考生参加课程面授教学活动进行跟踪评价和分析,并记录为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该成绩和国家统考成绩按规定的比例合成(公共基础课占40%、专业核心课占30%),最后得出考生的课程成绩。平时成绩保留3年。如果平时成绩低于统考成绩的,则记录统考成绩为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平时作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项。
  二、课程免考顶替是指自学考试中认定考生在其他教育形式中所取得的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的学习成果。免考使用免记录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顶替则直接使用合格分数(60分以上)替代自学考试课程的成绩。课程学分认定是指自学考试部分认可考生在其他教育形式中所取得的相应课程的学分,实现自考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衔接。具体指本科层次课程部分认定高职高专层次课程学分;专科层次认定中职中专课程学分。课程免考顶替主要适用于新旧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认定学分的课程门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课程的50%。
  国家公共英语三级(理论)合格可免考英语(二)。学分认定课程成绩由考生在原学习学校阶段取得的相应的课程考试成绩和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两个部分组成,两个部分成绩分别占4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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